中等收入國家的藥物價格──二零一一年十個與獲取藥物有關的故事

「我們把許多拉丁美洲和亞洲的治療項目移交予當地政府,有信心他們能夠為人民提供維持生命所需的治療。藥價上升將會為一些中等收入的國家,帶來籌集資金的真正挑戰。」
──無國界醫生「病者有其藥」運動總監馮提多醫生(Dr. Tido VON SCHOEN-ANGERER)


進退兩難:藥廠推高中等收入國家病人的藥費

在中等收入的國家,如印度、巴西和泰國,愛滋病病毒感染者現正面對愛滋病藥物價格大幅上升──製藥業把這些國家視為具有賺錢潛力的市場,向她們出售貴價藥物,以及在富裕國家專利已到期的暢銷藥。

今年,數間藥廠已經確認逐漸拒絕延長向中等收入國家提供標準藥價折扣──這本來是行內慣常的做法。ViiV、默克東(Merck)、強生(Johnson & Johnson)及雅培(Abbott)現在已特別把中等收入國家,排除於購買部分或所有藥物的標準折扣名單之外。這些國家因而被迫逐次與藥廠協商,這做法很可能令藥格提高。

藥廠的舉動忽略了一個事實,就是大部分生活在中等收入國家的人民,都負擔不起高昂的藥費。而令情況惡化的是,這些國家正不斷失去全球健康服務資助機制的支援,如抗擊愛滋病、結核病和瘧疾的全球基金等。

在藥物生產者的競爭下,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的抗愛滋病病毒第一線療法的價格已經下跌至每年約一百五十美元。不過在部分中等收入國家,某些藥物仍受專利保護,那些國家並不能獲得到價格較為相宜的仿製藥,她們唯有支付約一千美元買藥──這已是最便宜的價錢。較新的治療藥物如拉替拉韋(raltegravir)、達蘆那韋(darunavir)和依曲韋林(etravirine),價錢更高幾倍。

藥廠吉利德(Gilead)七月時簽署了藥物專利池(Medicines Patent Pool)的首項許可協議,但在許多中等收入國家的人民卻未能受惠。雖然該許可協議容許仿製藥生產商為一些國家,擴大生產吉利德的抗愛滋病病毒藥物的較便宜仿製版本,但在部分國家如烏克蘭、中國、泰國及印尼,礙於協議條款,將不會得到這種較廉價的仿製藥。

藥物專利池等自願協商模式,令專利藥和仿製藥在市場上各司其職,在達致藥物定價於可負擔水平的目標上扮演著重要角色。但藥廠必須確保他們的協議開放予所有發展中國家,讓人民都能得到他們所需要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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