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太平洋貿易協定》談判加劇 無國界醫生敦促各國不要因此犧牲公眾健康

具有深遠意義的《跨太平洋貿易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下稱TPP)應當有效促進受條款影響的12個國家及其5億人口的健康狀況。然而無國界醫生警告,參與談判的國家將要達成的協議,實際上會阻礙病人獲得可負擔藥物,並限制各國政府保障公眾健康利益。
 
正參與談判的無國界醫生「病者有其藥」項目經理孟甘妮(Leena MEGHANEY)說:「儘管美國的貿易夥伴堅持不懈地反對了超過18個月,美國政府已拒絕撤銷其提出的損害病人及時獲得可負擔藥物的知識產權規定。美國致力阻止發展中國家政府控制濫用專利,或者將藥品專利期限制在國際認可的20年內。美國政府先前承諾要平衡醫藥企業與發展中國家公眾健康之間的利益,而這些措施將是對其承諾的否認。」
 
想了解美國要求的詳情,請參閱:MSF’s Issue Brief: Trading Away Health
 
在此次第19輪談判中,美國可能會提出新要求,將生物制劑的「資料專屬權」的保護期提高至12年。生物制劑包含了諸多治療糖尿病、癌症、丙型肝炎等病症的救命藥物。「資料專屬權」限制了藥品監管機構在批准仿製藥,以及生物仿製藥及疫苗時,使用臨床測試資料,此舉變相給予了制藥企業藥物壟斷權。因此,資料專屬權其實是產生了一個類似專利權的新障礙,即使這些產品未受專利保護,仍然使人難以獲得到藥物和疫苗。
 
當資料被封存,生產可負擔藥物的廠商將不得不重複臨床測驗,以使藥物獲得批准。這個過程花費高昂且不合乎道德,因為原產商已經證明了藥品的安全和效力。世界衛生組織以及其他聯合國機構已警告過各國,反對施行對病人獲得藥物產生不利影響的「資料專屬權」。同時,美國要求的12年期限也與奧巴馬政府將本國生物制劑的「資料專屬權」縮短至7年的提議不一致。
 
孟甘妮說:「如果藥物擁有『資料專屬權』,印度患者就不可能在近期頻頻獲勝。就算藥物的專利被廢除或者過期,又或是發出了強制性許可,『資料專屬權』都會阻礙高價生物制藥,如治療乳腺癌的曲妥珠單抗(trastuzumab)及丙型肝炎的聚乙二醇干擾素(pegylated interferon),於短時間內出現可負擔的仿製版本。」
 
美國在建議中所包含的知識產權條款是迄今為止與發展中國家簽訂的貿易協議中最具侵略性的。例如,參與TPP的國家必須就現有藥品的新用途、新形式及新配方授予專利,使藥品能透過有效的「常綠化」將壟斷期延長到超過20年。這種重複的二次專利手法並不有助於發展創新藥物,反而限制了病人獲得現有藥物。
 
各國政府有責任確保制訂好的TPP將不會加劇藥物研發體系的失效,妨礙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照顧醫療需要的可負擔的藥物。亞太經合組織會議即將於十月召開,要在此之完成TPP的制訂的壓力日益增大,無國界醫生敦促各國堅守立場,拒絕阻礙病人獲得藥物的有害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