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國會通過法例 貧窮病人要捱貴藥

「在這項新的法例之下,我們將會見到有錢人可以得到新藥,窮人只能繼續用舊式的治療。」

印度國會已通過修訂專利法,容許該國頒發藥物專利權,唯卻缺乏機制保障藥物價格不會因此而大幅上升。印度因要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要求而須修訂《1970年專利法》,法案已先後在本周內得到印度上、下議院通過成為法例。

無國界醫生「病者有其藥」運動負責政策倡議及研究的胡愛倫總監說:「在這項新的法例之下,我們將會見到有錢人可以得到新藥,窮人只能繼續用舊式的治療。」她續說:「舉例來說,一些愛滋病患者一旦對第一線治療藥物產生抗藥反應,就需要其他新的藥物治療;但在印度仿專利藥業消失之後,這些病人又可以從那裡得到他們可以負擔的平價藥物?」

印度國會修訂的法例,令我們失去了一個簡單及可靠的制度,確保價錢為病人可以負擔得到的仿專利藥得以在印度生產,這令到正接受無國界醫生治療的病人,以及其他在發展中國家依賴仿專利藥的病人感到憂慮。與此同時,修例令藥廠更容易獲得藥物的專利權,但生產仿專利藥的藥廠則更難得到強制性許可證仿製新藥。

現時,其中可保障病人仍可獲得他們可負擔的藥物,是運用強制性許可證,令政府在頒發專利權予藥廠的同時,亦容許仿專利藥的生產商,付出一筆版稅後,便可生產仿專利藥。不過,剛通過的法例下,有關運用強制性許可證的程序卻極為複雜,亦無監管收取版權費的機制,將可能引來纏繞不斷的訴訟。

新法例賦予仿專利藥的生產商在付出版稅後,便可自動有權仿製市場上現有的專利藥。版稅是由政府及持有專利權的藥廠所釐定的。國際慣例中,一般版稅約為百分之三至四,新法例並無定下版稅的稅率。在南非,藥廠葛蘭素曾試圖收取高達四成的版稅,直至非政府組織的活躍份子及法院介入才停止。

至於要仿製新藥的話,在新法例下,仿專利藥的生產商便要等至少三年才可提出申請。比起在富裕國家可即時得到新藥的病人,那些生活在貧窮國家、仰賴廉價仿製藥續命的病人就要等上好幾年。

再者,新法例也大大削弱了公眾對藥廠為藥物申請專利的反對權,因為有關的重要資訊將不會公開,令公眾人士也無從提出反對。

印度一直是向發展中國家提供仿專利配方藥的重要樞紐,以愛滋病藥為例,目前發展中國家有七十萬人接受抗愛滋病病毒治療,其中約一半正服用由印度生產的仿專利配方藥。無國界醫生正為全球二十七個國家中,二萬五千名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療,約七成病人服用來自印度的藥物。二零零一之前,仿專利藥仍未如此普遍,每名病人每年需約一萬美元進行類似的療程,比現時無國界醫生項目中採用的抗病毒藥物價錢(二百五十美元)昂貴四十倍。印度生產價格比較便宜的固定劑量複合製劑,即一顆藥丸包含三種抗愛滋病藥,革命性地改變了發展中國家的愛滋病治療。

地點
2005
議題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