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法院就諾華製藥公司一案的裁決 保障印度作為「發展中國家的藥房」

在瑞士諾華製藥公司挑戰印度專利法一案中,印度欽奈高等法院裁定,維持當地的專利法。國際醫療人道救援組織無國界醫生認為,有關裁決是一項重大勝利,令發展中國家病人有機會獲得價格可負擔的藥物。

無國界醫生「病者有其藥」運動總幹事馮提多醫生說︰「這次裁決,令倚靠印度生產價格可負擔藥物、數以百萬的發展中國家病人和醫生,都鬆了一口氣。」他續說︰「法院的裁決,減低了印度政府向需求殷切的藥物發出專利的機會。我們鄭重要求跨國製藥公司和富裕國家,不要再企圖改變印度的專利法,停止迫使發展中國家推行更嚴厲的專利制度。」

是次訴訟,是有關諾華製藥公司就二零零五年的印度專利法起訴印度政府,意圖令其產品獲得超出現行法律賦予的專利保護。諾華製藥公司聲稱印度專利法不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並違反印度的憲法。而高等法院已駁回所有以上的指稱。

印度為符合世貿原則,近年才開始對藥物發出專利。在制訂有關法律時,特別包含了捍衛公眾健康的措施,使只有真正的創新發明,才可獲得專利。這意味著,企業若要就一些現有化學分子稍作修飾,便去申請專利,以延長其現有的藥物專利,這在印度是不會成功的。諾華今次入稟法院,尋求的正是要刪改這方面的法律。若法院判決諾藥勝訴,價格可負擔藥物在印度的生產,將受到嚴重限制,而依靠這些藥物治病的發展中國家病人,將深受其害。

發展中國家政府以及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克林頓基金會等國際組織,都很大程度依靠從印度輸入價格可負擔的藥物。無國界醫生在各地愛滋病治療項目中給病人提供的藥物,百分之八十四便來自印度的仿製藥公司。我們必須繼續讓印度得以擔當「發展中國家的藥房」的角色。

基於諾華是次舉動,可對基本藥物的獲取造成破壞性影響,全球已有近五十萬人就此表達關注,當中包括印度衛生部部長拉姆多斯(Anbumani Ramadoss)、杜圖大主教(Desmond Tutu)、全球對抗愛滋病肺癆及瘧疾基金的新總監卡察契肯(Michel Kazatchkine)、歐洲議會和美國國會的成員、瑞士聯邦前主席露特•德賴弗斯(Ruth Dreifuss)、聯合國非洲愛滋病問題前特派專員史蒂文•路易斯(Stephen Lewis)、德國聯邦經濟合作與發展部部長海德馬里•維喬雷克—措伊爾(Heidemarie Wieczorek-Zeul)、挪威國家發展部長索爾漢姆(Erik Solheim)、作家約翰‧勒卡雷(John le Carre)及娜歐蜜•克萊恩(Naomi Klein)等等。而由無國界醫生發起、促請諾華撤銷訴訟的全球聯署行動,便有超過四十二萬人聯署支持。

地點
2007
議題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