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能負擔的仿專利藥已瀕臨消失?

印度在修訂專利法時應確保全球發展中國家的病人得到藥物的權利

國際醫療人道救援組織無國界醫生促請印度國會,在準備修改法例以全面執行世貿組織有關規管藥物專利權的協議時,須確保發展中國家的病人可繼續得到他們可負擔得來的藥物。

為了全面落實世貿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印度正準備修訂現行法例,賦予該國發出長達二十年的藥物專利權,這將大大影響印度生產及出口廉價的仿專利配方藥予貧窮的國家。無國界醫生「病者有其藥運動」政策倡議及研究主管胡愛倫說:「無國界醫生已研究過有關對印度《1970年專利法》的修訂建議,我們相信建議將大大地限制,甚至禁止印度製藥公司向其他發展中國家生產及供應重要的藥物配方。」

過去幾年,印度一直是向發展中國家提供仿專利配方藥的重要樞紐,該國也領導著世貿會議上關於專利權阻礙病人得不到所需藥物的討論,並爭取透過國際專利法保障公眾健康。不過,在世貿的條例下,印度有責任給予二十年的藥物專利權,除非印度國會議員在修改現行法例時,有智慧地運用他們的權力,否則這將可能令該國在這方面的成果受損。全球數以百萬計的病人正服用由印度出產的較廉價仿專利藥,他們的性命全仰賴於印度將來規管藥物專利權的政策。

愛滋病藥物治療的例子最能清楚說明有關條例的重要性,目前發展中國家有七十萬人接受抗逆轉錄病毒治療,其中約一半正服用由印度生產的仿專利配方藥。無國界醫生正為全球二十七個國家中的二萬五千名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療,約七成病人服用來自印度的藥物。二零零一之前,仿專利藥仍未如此普遍,每名病人每年需約一萬美元進行類似的療程,比現時無國界醫生項目中採用的抗病毒藥物價錢(二百五十美元)昂貴四十倍。印度生產價格比較便宜的固定劑量複合製劑,即一顆藥丸包含三種抗愛滋病藥,革命性地改變了發展中國家的愛滋病治療。

這種易於服用的複合製劑過往在印度並沒有專利權的限制,唯當印度及其他具能力生產藥物的發展中國家開始發出專利權時,仿專利藥的生產商就再不可以生產已獲專利權的仿專利藥,大部份新藥都可獲得專利,故全球價格低廉的新藥會越來越少。

關鍵在於容許印度將來可生產及出口仿專利的新藥。無國界醫生促請印度的政策制定者須確保建議中對《1970年專利法》的修訂將包含《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下所容許的彈性及保障,及反映《多哈宣言》的成果。《多哈宣言》肯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支持世貿成員國行使保障公眾健康 - 尤其是促使所有人均可獲得所需藥物 - 的權利。」

胡愛倫表示:「無國界醫生希望印度會繼續扮演如其在世貿《多哈宣言》中討論《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及公眾健康時擔任的領導角色,該國任何對專利權條例的修改不單須保障印度國民,也須保障千萬生活在其他發展中國家的兒童及男女病人,他們的生命都是仰賴著價格較便宜的仿專利藥。」

地點
2005
議題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