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華爾街日報編輯的信 —— 回應該報題為《曼谷藥物戰走向全球》的社論

華爾街日報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社論《曼谷藥物戰走向全球》指稱,泰國給治療愛滋病和心臟病的藥物發出強制許可,是「奪取外國藥物專利」,這說法既誤導也不準確。公然令人反感的是,社論把支持國家有權運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來促進患者獲得藥物的人,喚作「反對專利的流氓」。而國家的這個權利,是得到世界貿易組織二零零一年在多哈通過的《公眾健康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宣言》所支持的。

華爾街日報的編輯聲明他們「不是律師」,卻竟又覺得自己有足夠的醫療資格去聲稱泰國「沒有愛滋病疫情」,並暗示該國無權採取行動去為人民提供藥物;但其實,那是在規管藥物專利管理的國際規則下完全合法的行動。

泰國發出強制許可,正是聽從世界銀行等的建議,運用世貿規條生產較不昂貴的仿製藥,以便能為這個國家估計約二十萬有需要的人,提供愛滋病的治療。無國界醫生在泰國有第一手的工作經驗的。愛滋病的治療成本不斷上升,第二線抗逆轉錄病毒藥物的價錢,是目前第一線治療價格的至少五倍,在泰國這些國家,更高達二十二倍!

世貿的規條非常清楚,國家可以決定基於哪些理由,發出強制許可。但像貴報這樣的社論,卻往往製造誤解,讓人以為強制許可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能發出。

世貿的規條也表明,如果在全國緊急狀態之下,或有其他極度緊急情況出現,或為了抗衡反競爭手法,而發出強制許可作非商業用途(這正是目前泰國的情形)那麼就可免除事前與專利持有人的談判。然而,貴報的社論卻選擇了漠視這個事實。

再者,貴社論說:「即使世貿規條容許這樣做,但沒有一個認真的政府曾經想過要利用強制許可」。你們忽略了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以來,美國已經發出了五個強制許可,而申請者來自各行各業,包括汽車、衛星電視、電腦軟件,以致醫療儀器。

藥物的研究和開發是昂貴的事,總得要有人付鈔。可是,在現今的制度之下,付鈔的是病人 —— 如果拿不出金錢,需要的藥物就不會開發出來,病人也就得不到治療。世界衛生組織極具權威的《知識產權、創新及公眾健康委員會》報告最近證實,單靠專利,無法促進所需藥物的研究,以應付發展中國家數以十億計病人的需求。

我們一定要找出新的方法,根據真正的健康需要,鼓勵藥物的創新發明,而且,讓每個有需要的人,都可以得到這些新產品。然而,像華爾街日報選擇所做的那樣,去中傷那些為此奮鬥的人,或就國際貿易協議編纂不實之辭,就永遠沒有可能達到這個目標。

無國界醫生國際議會主席符尼爾醫生
無國界醫生「病者有其藥」運動政策倡議總監胡愛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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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2007
議題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