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N1甲型流感:生產仿製藥 須是解決藥物供應的方法一部分

當一旦出現流感大爆發,其嚴重性尚未能確定之際,很多發展中國家並沒有貯存藥物或提早與藥廠訂下購買協議,以確保流感大爆發時,有足夠藥物保障國民健康。

無國界醫生「病者有其藥運動」政策倡議總監查爾絲(Michelle CHILDS)說︰「若真的出現流感大爆發,要測試全球各國能否團結一致,就要看有否把焦點放在發展中國家上,因為它們都會是最少準備的國家,很可能是疫情的重災區。生產流感仿製藥,不但在保障這些國家獲得藥物方面至關重要,亦可以確保藥價是病者能夠負擔的水平。」她續說:「富裕國家不可以只為了解決自身的問題,而損害了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然而,只是著重和現有的藥廠洽商,去增加生產和減低價格並不能解決問題。其實,仿製藥生產商將可擔任一個重要的角色。奧司他偉(oseltamivir)的仿製藥可以在印度增加生產,因為這種藥在印度的專利權已被否決,而奧司他偉在其他數個發展中國家亦同樣沒有專利。

由於發展中國家的人民大多已患上營養不良或其他疾病,如結核病、愛滋病和瘧疾等,所以他們會更難抵禦甲型流感(H1N1)病毒。

查爾絲警告:「防控疫情是世界衛生組織(世衛)的責任之一,世衛應採取行動,按它所建議的治療方案,增加有關藥物的仿製藥供應。」她續說︰「只有世衛能決定全球貯存量的需要,和統籌流感藥物的供應,以便公平地分配。」

在有關藥物已有專利的國家裡,政府和/或藥物專利持有者應該向仿製藥廠保證,有關藥物的專利不會成為仿製藥生產的障礙。為達致此,政府可發出強制性許可,而藥物專利持有者亦可藉此收版稅。

直至現時,藥物專利持有者只透過發出自願許可予數間生產商,但這些自願許可都是具一定的附帶條件的。

查爾絲說:「藥物專利持有者可以公開聲明,不會以專利權來阻礙仿製藥生產,從而使整個程序容易得多。」

另一方法是,公司可以同意將他們的專利放在「專利共享庫」──一個容許仿製藥廠以同樣的特許條件生產藥物的機制。

同樣重要的是,當流感大爆發是一個全球威脅時,大家不要忘記每天在發展中國家因愛滋病或其他疾病而死亡的數千名病人。

查爾絲強調:「專利不應成為病人獲得所需藥物的障礙,不論是流感,是愛滋病,還是其他疾病。我們應將現在給予流感的關注,同樣放在那些已摧毀了發展中國家數百萬人生命的疾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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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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